1990年4月7日,美国联邦特别法庭作出裁决,宣布前总统里根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波因德克斯特在“伊朗门”案件中犯有阻碍国会调查、对国会说谎和销毁政府文件等5项罪行。

联邦特别法庭对波因德克斯特案件的开庭审理是3月5日开始的。被告律师争辩说,波因德克斯特在1985年至1986年期间发生的“伊朗门”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是执行里根总统的指示,并非“擅自行事”,在事件败露后的所作所为也系“奉命行事”,以“保护上司”,这些都有白宫文件和里根的日记为证。然而,里根行使他所享有的“行政特权”拒绝交出有关日记,并在录相作证中以“回想不起来了”或“记不清了”等借口,规避一切要害问题。因此被告律师认为法庭的裁决不公。 

“伊朗门”事件是“水门事件”后美国政界的最大丑闻。经过3年又4个月、耗资2000万美元的调查,对9名被告的审理工作至此已基本结束。然而“伊朗门”案件似了未了,里根总统1985年至1986年期间是否知道或批准手下官员向伊朗秘密出售军火,以换取伊朗释放被扣在中东的美国人质,而后又将出售军火所得资金转而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活动,以及事情败露后,里根总统是否曾指示手下官员隐瞒实情,欺骗国会,仍是个疑团。1990年6月11日,华盛顿由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处波因德克斯特监禁6个月的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