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2年5月31日,中共中央批准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《关于所谓“海外关系”问题的报告》。报告说,不少地方和部门,不加具体分析地把归国华侨、侨眷、归侨学生在国外的家庭和亲友关系,一律作为“资产阶级关系”或“复杂的政治关系”看待,扣上“海外关系”的帽子,而滥加怀疑和歧视,规定凡有“海外关系”的人,一律不能入党入团、参加工作、当积极分子;任意调动;对优秀的归侨干部也不提拔重用;在历次运动和政治审查中,把那些和国外亲友有关系的人列为批判斗争的追查对象;有的单位甚至把华侨与五类分子并列(所谓地、富、反、坏、右、资、侨),混淆了敌我界线。这些错误认识和做法,在政治上犯了扩大化的错误,违背了中央、国务院反复多次有关侨务政策的指示,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后果。《报告》建议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,对由于所谓“海外关系”而引起的问题,迅速妥善地加以处理:必须从人事、鉴定、审查工作中取消所谓海外关系这一项。
中央在批示中指出:所谓“海外关系”的提法,是模糊政策界限,混淆敌我关系的提法,是不妥当的,有害无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