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格兰的奴隶制早已于1102年定为犯法,最后一名农奴则在17世纪初消失。但18世纪开始,黑奴开始输入伦敦和爱丁堡作英国人的仆役,但当时的黑奴并不是贸易而得,他们的法律地位一直都是含糊不清。直至1772年,一个名James Somerset的黑奴逃跑了,然后被他的主人捉回,再把他送去牙买加种甘蔗。由于Somerset在伦敦时已经受洗,他的教父便以“人身保护令”向法院提出诉讼。当时的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院长于1772年6月22日宣判黑人是应该被释放。这便即宣布了奴隶制不存在于英格兰法律之下,那麽拥有奴隶即等同非法行为。这一判决令到英格兰境内的一万至一万四千名奴隶得到解放。
1783年,反奴隶制运动在英国社会内开始。 是年5月,为打击英国商人的大西洋奴隶贩卖 活动,“废除奴隶贩卖委员会”成立。
1807年3月25日,英国国会通过了废除奴隶贩卖法案(Slave Trade Act) ,将贩奴在大英帝国境内定为非法,并实施向英国奴隶船征收每一个奴隶£100的罚金。1807年的法案虽然杜绝了贩奴问题,但奴隶制依然存在。1820年代,废奴运动又开始变得活跃。1827年,反奴隶制协会成立,当中有不少便是当年参与过反奴隶贩卖的废奴主义者。这次运动则以全面废除奴隶制为目标。1833年8月23日 ,废奴法案定英国殖民地的奴隶制为不合法。1834年8月1日,大英帝国下的所有奴隶全部解放,但仍然要为前主人工作至1838年作为适应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