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主席的毛泽东

1943年3月20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,会议决定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、刘少奇、任弼时组成,毛泽东任中央政治局、中央书记处的主席,并兼任中央党校校长。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》,该决定规定,书记处“会期不固定,得随时由主席召集之,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,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。”这样,中共实现了权力的高度集中。

这次会议从组织上彻底完成了自遵义会议以来对王明“左”倾错误的纠正和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确立,对六届六中全会以后的中央书记处(毛泽东、张闻天、王明。康生、陈云)组成人员进行了大调整。